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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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屋有‘三分’:自梁以上为‘上分’,地以上为‘中分’,阶为‘下分’。凡梁长几何,则配极几何,以为榱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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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屋有‘三分’:自梁以上为‘上分’,地以上为‘中分’,阶为‘下分’。凡梁长几何,则配极几何,以为榱等。 | Where Winds Meet 数据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