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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屋有「三分」:自樑以上為「上分」,地以上為「中分」,階為「下分」。凡樑長幾何,則配極幾何,以為榱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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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屋有「三分」:自樑以上為「上分」,地以上為「中分」,階為「下分」。凡樑長幾何,則配極幾何,以為榱等。 | Where Winds Meet 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