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詔令: 石守信及諸將領,收繳天下私兵,藏納於武庫。立約如下—— 其一,上等兵甲,永世供奉。與武廟先賢同受萬世饗祀,不得復出此庫。 其二,餘等兵甲,先入後出。朝廷概不干涉,所得之利向官中繳納六成,以充軍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