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時 顯德六年 廿月初三 契約人 臨江仙 小字仙娘 今以價值百兩黃金之玉釵,換得洛神易容。 改頭換面,有成有敗,無論成敗,兩不追究。 立契為憑。 (後有小字為註) 有賊人竊拂紅刀、凝素針,更為偽物,此契另說。